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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山东省(枣庄市)财政援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许明寺镇:

为提高山东省(枣庄市)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乡振发〔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丰委农组〔2023〕15号文件收回的山东省(枣庄市)财政援助项目资金分配给你们5万元,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

一、分配资金额度。本次分配下达资金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你镇收到项目资金后,要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高效拨付资金。要严格落实《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并按有关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1.山东省(枣庄市)财政援助项目收回资金重新分配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援助项目收回资金重新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分配资金量(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备注

1

2023年许明寺镇消费帮扶促振兴项目

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宣传推介许明寺镇特色农产品,充分展现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5

2021年省级援助资金5万元

后附绩效目标表,无需另下资金计划

合计

5

附件2

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许明寺镇消费帮扶促振兴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项目属性

新建

项目期

2023年12月-2024年3月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活动,提高许明寺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带动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销售5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销售120户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计量

单位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农户

≥120

质量指标

活动成功率

100

时效指标

活动完成时限

≤3

成本指标

总投资

万元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许明群众农产品销售

万元

≥5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产品知名度

/

持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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