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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15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15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纸质档案
项目招招标投标纸质档案应当包括:
(一)招标文件备案时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送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同步完成,交县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存。
(二)交易进场登记档案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项目交易进场时同步完成,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存。
(三)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送签中标通知书确认书时同步完成,交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存。
(四)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投标文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招标人(正本)、招标代理机构(副本)分别保存。
同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应当保存好项目补遗、限价、工程量清单(只读光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申请表、开标表格、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表、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表、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表、合同(纸质件加盖鲜章)等资料。
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
为便于档案移交管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转换成电子档案(刻录为只读光盘),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刻录word文档,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开标过程等档案资料应扫描成PDF后进行刻录。
三、其他要求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目录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2.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或投资备案证;
3.项目投资概算批复文件和最高限价;
4.资金计划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资料(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计划文件,业主自筹资金承诺资金有保障并提供财务流水证明)。纳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以不提供;
5.初步设计批复或者实施方案批复或作业设计批复;
6.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提供施工图批复或备案资料;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
8.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原件。
9.丰都县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人员确认表。
10.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文件备案资料视情况减少)
附件2: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资料目录
(招标代理机构在送签中标通知书确认书时交县发改委)
1.正文:招标情况报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情况如实汇报);
2.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
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招标公告截图;
4.招标答疑或补遗文件等;
5.专家抽取申请表及专家抽取单(如有补充抽取,还应包括补充抽取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补充专家抽取单);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代表签到表;
8.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
9.投标保函(仅针对有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如有密封情况检查);
11.开标记录表;
12.评标过程全部表格及开标过程其他资料;
13.评标报告;
14.中标结果公示表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结果公示截图;
15.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告知函(仅针对需要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项目);
16.低价风险担保金进账单或招标人收到低价风险担保金证明材料(仅针对需要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项目);
17.中标通知书;
18.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表;
19.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表;
20.中标人投标文件。
附件3:
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保存责任明细
一、县发改委应当保存的资料:
1.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
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电子档案(详见附件2);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保存的资料:
1.交易进场登记档案资料;
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电子档案(详见附件2);
3.项目补遗、限价、工程量清单(只读光盘)、专家抽取申请表、开标表格、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表、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表、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表、合同(纸质件加盖鲜章)等资料;
4.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
三、招标人应当保存的资料:
1.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
2.交易进场登记档案资料;
3.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电子档案(详见附件2);
4.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正本;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的资料:
1.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
2.交易进场登记档案资料;
3.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电子档案(详见附件2);
4.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