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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发〔2025〕27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发〔2025〕27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中学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丰都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确认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丰中函〔2025〕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经实地查看后结合你校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情况,现就培元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二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即室内居住不超过6人,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二、其他事项
(一)公寓收费按学期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以及收费依据等内容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