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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发〔2024〕27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发〔2024〕27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9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暨龙镇九龙泉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暨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暨龙镇九龙泉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暨龙府函〔2024〕51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暨龙镇九龙泉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暨龙镇九龙泉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500230-04-01-771862)
二、项目法人
暨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暨龙镇九龙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建筑面积245.76m2卫生室(占地面积81.92m2,三层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四级、耐火等级二级),含装修及电气、给排水。采购卫生室办公设备1批。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7.8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2.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对口帮扶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5个月。
七、节能
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设,按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八、招投标
项目发包按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按期开工建设。建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发挥效益。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