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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13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3〕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13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3〕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5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丰都县暨龙镇九龙泉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暨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2023年丰都县暨龙镇九龙泉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研报告的函》(暨龙府函〔2023〕2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2023年丰都县暨龙镇九龙泉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丰都县暨龙镇九龙泉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303-500230-04-01-206327)
二、项目法人: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丰都县暨龙镇九龙泉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季节性停车场2664m2(停车场土不外运、不硬化),防撞防护栏195m,植草砖连接车道1555m2,步道1120m,人行道铺装青石板2440m2。
五、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245.74万元,其中:工程费233.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3万元。资金来源为涉农统筹资金245.74万元。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投标:本项目按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相关政策执行。
八、节能: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并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你镇要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认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并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本项目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农民人数不低于16人,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为27.8万元,占总投资11.3%。你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公示工作,每月发放一次劳务报酬,并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收集整理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接此批复后,请你镇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