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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1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9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1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9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3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转发《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标人同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明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交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证明材料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得到确认的,不得签订合同,同时报监督部门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请各招标人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