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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6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6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丰都县同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丰都县同文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报告》(丰都同文〔2022〕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展规范〔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同文学学校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教育成本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县发展改革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现将你校小学、初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小学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770元。
(二)初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3300元。
(三)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6950元。
二、相关要求:
(一)学生课本费、资料费据实收取。
(二)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于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若有变化,需提前重新报我委审批。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