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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32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发〔2022〕16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32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发〔2022〕16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要求,细化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形成《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清单》,请各科室和企业对照任务清单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丰都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领导:邓清华;责任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能源科;完成时限:20225月底)

(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牵头领导:邓清华;责任领导:李道波;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三)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组成员是否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加强人财物支持保障工作力度。(牵头领导:邓清华;责任领导:各党组成员;牵头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四)党组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20225月上旬前,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组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牵头领导:邓清华;责任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配合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5月底)

(五)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委内全体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宣传培训力度;二是加强对企业现场安全宣传氛围营造,督促企业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宣传;三是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每月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二、严格落实科室安全监管责任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科室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5月底)

(七)完善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做到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八)围绕安全基础建设,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牵头领导:朱俊、李道波;牵头科室:投资科、服务业科、农经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三、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9.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照事故台账,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生产经营火灾事故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并按法定时限办结。(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0.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调查追究分管领导、科室人员责任。(牵头领导:周小兵;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2.2022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5月底)

13.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坚持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4.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必须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各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5.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监管部门责任领导:熊伟;责任科室:能源科、粮食科;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五、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结合此“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7.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一是油气管道安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管道巡线巡查、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重点排查整治占压、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为安全隐患。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灾防范措施。二是工贸行业安全。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好用电管理、火源管控和防火、防爆等关键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三是消防安全。突出能源工程项目施工维护及森林区、政策性粮食生产储备、企业厂房、长输管道阀室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8.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6月底前,风电、粮食、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推广工作 。(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9.对长输管道3个人员密集的高后果区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责任单位: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0.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1.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牵头领导:朱俊;牵头科室:投资科;配合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2.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牵头领导:朱俊;牵头科室:投资科;配合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牵头领导:朱俊;牵头科室:投资科;配合科室:各项目审批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七、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4.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公管科;完成时限:20229月底)

25.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公管科;完成时限:20226月底)

26.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粮食科、能源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八、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8.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牵头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9.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九、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0.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监管行业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1.突出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2.各级监管部门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3.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4.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牵头领导:周小兵;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5.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3月前)

36.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7.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核查。(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8.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深入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牵头领导:熊伟;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6月底)

40.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1.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 强化执法车辆保障。(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二、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4.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三、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6.干部年度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7.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健全完善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办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8.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9.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厅级干部在片区、处级干部在区县、一般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厂长经理在企业。(牵头领导:熊伟、李道波;牵头科室: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50.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轨迹,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牵头领导:李道波;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附件:县发展改革委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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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责任清单

任务类型

重点任务

操作要点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牵头科室

配合科室

备注

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丰都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内容。

(1)5月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5月底,建立年度考评、干部选拔考核“安全必查”工作机制。

邓清华

熊伟、李道波

办公室、能源科



2.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1)建立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2)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

邓清华

李道波

办公室



3.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组成员是否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加强人财物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2)各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检查督导分管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邓清华

各党组成员

能源科

各科室


4.党组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


2022年5月上旬前,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明确党组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邓清华

各党组成员

能源科

办公室


5.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每月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1)在项目现场、长输管道企业沿线及储备粮公司车间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2)每月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发布1条以上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

熊伟、李道波


办公室、能源科、粮食科



二、严格落实科室安全监管责任

6.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熊伟、李道波


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

各责任科室


7.完善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做到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

坚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并提升执法强度,严格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

熊伟、李道波


能源科、粮食科、办公室



8.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一批项目。

朱俊、李道波


投资科、服务业科、农经科



三、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9.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照事故台账,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生产经营火灾事故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并按法定时限办结。

事故查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熊伟


能源科、粮食科



10.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调查追究分管领导、科室人员责任。

对发生较大事故,调查责任人履职情况

周小兵


办公室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1)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法第22条)

(2)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安法第21条)



各监管企业



12.在2022年5月中旬前,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

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各监管企业



13.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坚持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调整优化挂牌企业数量,避免“一人承包”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

(2)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



各监管企业



14.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必须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各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1)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必须调查追究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任。(国家要求汲取“9.27”事故教训)

(2)对重特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各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监管企业



15.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监管部门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熊伟


能源科、粮食科;各监管企业



五、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结合此“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深入开展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17.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一是油气管道安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管道巡线巡查、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重点排查整治占压、交叉穿跨越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为安全隐患。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灾防范措施。二是工贸行业安全。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好用电管理、火源管控和防火、防爆等关键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三是消防安全。突出能源工程项目施工维护及森林区、政策性粮食生产储备、企业厂房、长输管道阀室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行业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整治。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18.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年6月底前,风电、粮食、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推广工作 。

推进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19.对长输管道3个人员密集的高后果区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对于油气“高后果区”,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熊伟


能源科



20.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六、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1.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1)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2)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朱俊


投资科

各项目审批科室


22.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9月底,完成项目审批“回头看”,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一律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2)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朱俊、熊伟


投资科

各项目审批科室


2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高危企业及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朱俊


投资科

各项目审批科室


七、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4.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9月底完成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整改。

熊伟


公管科



25.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6月底,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查资质方的责任。

熊伟


公管科



26.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将分包、管理输出、联合建设项目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2)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奖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违法行为要通报其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上级公司被致盲)。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八、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线责任制”。

李道波


办公室,各监管企业



28.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强化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岗。



各监管企业



29.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事故的,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双查问责”。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九、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0.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监管行业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建立打非治违机制,确保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工作。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1.突出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1)各行业要从严从重“打非”。

(2)对“打非”不力,措施不严的要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2.各级监管部门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行业乱象。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3.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9月底,举报、查核、奖励兑现量较去年底明显上升。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4.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联合打非,深挖 “保护伞”,查处“猫鼠一家”。


周小兵


办公室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5.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方案、执行)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6.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1)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2)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7.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核查。

在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检查情况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38.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深入重点企业帮助培训和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方案。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

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

熊伟


粮食科、能源科



十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李道波


办公室



40.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落实执法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李道波


办公室



41.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强化执法车辆保障。

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强化执法车辆保障

李道波


办公室



十二、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 举报

4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熊伟、李道波


粮食科、能源科、办公室




4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月底,企业要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实现员工人人知晓。



各监管企业




44.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将有奖举报资金分别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抓好举报核查和奖励兑现。


李道波


办公室



十三、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事故要及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

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国务院493号令)

熊伟、李道波


粮食科、能源科、办公室,各监管企业



十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6.干部年度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考核考评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

李道波


办公室



47.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健全完善消防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办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常态化抓好应急准备,完善预案、做好演练、背后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

熊伟、李道波


粮食科、能源科、办公室,各监管企业



48.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喊得应、有回应。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分区域、分行业领域细化落实“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完善非常态下的“叫应”和“熔断”机制(突发极端天气12条)。

熊伟、李道波


粮食科、能源科、办公室,各监管企业



49.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部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厅级干部在片区、处级干部在区县、一般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厂长经理在企业。

严格落实节点“五在”保安。(十条措施第九条)

熊伟、李道波


粮食科、能源科、办公室,各监管企业



50.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轨迹,实行周检查、月通报,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

建立负责人安全履职档案,严格周检查、月通报。发生事故核查履职。

李道波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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