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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40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1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40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1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1 |
关于丰都县许明寺镇培观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丰都县许明寺镇培观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许明寺府函〔202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丰都县许明寺镇培观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5-500230-04-01-359106)
二、项目法人: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丰都县许明寺镇培观村4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2F框架结构便民服务中心1栋,建筑占地面积214.54㎡,总建筑面积402.56㎡。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括:对原便民服务中心拆除重建,硬化外广场881.91㎡,新修C20埋石砼挡土墙长55.38m;装饰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3.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委组织部党费补助资金30万元,县审计局帮扶资金9万元,镇卫生院共建资金10万元,村集体资金10万元,其余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5个月。
七、节能: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并按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电气设备。
八、招投标: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招投标程序,本项目不公开招投标。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认真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