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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37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37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8 |
关于乡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民利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易德燃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泰源燃气有限公司、丰都县皓淞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为规范丰都乡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的要求,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现就我县乡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定价范围
三、场镇法定规划区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各乡镇场镇法定规划区内天然气安装按4300元/户收取,若需集中安装气表的情况,则增加400元/户。
除管沟开挖回填外,以上收费标准为红线内接入居民户内(户内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包干价格。用户自愿选择使用智能计量表时,需从智能表单价中扣减机械模式表单价后结算。
(二)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但不得擅自加收费用。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1.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2.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3.场镇天然气管网延伸至法定规划区外村、组的。
四、执行要求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月至今已收安装费原则上按此通知规定进行结算。
(二)原县物价局、县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然气安装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