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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32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30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32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30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7 |
给予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江池水厂工程代理公司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分的决定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你公司代理的“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江池水厂招标项目”因编制的招标文件不严谨,发布的25项工程量清单指向不明,不能明确对应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致使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进行后续评审,导致该项目流标,给投标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不便。根据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我委给予你公司记6分的记分决定,记分时间一年(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
根据信用管理奖惩有关规定,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整改,主动纠正错误,并且在信用丰都和信用重庆无不良行为记录。现将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6分的记分决定”调整为“记3分”,原记分时间不变。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