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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31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31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4 |
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1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1+4+9”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区县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认真执行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根据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和要求,项目法人、采购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是责任主体。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受理招标投标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实施行业监管,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资源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监管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监管。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合同备案、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自2020年1月2日起,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监督。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公告审查、现场交易监督、资格复核、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合同备案、履约监管等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县上没有出台新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之前,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继续按照《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丰都府办﹝2018﹞103号)、《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57号)规定执行。
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须到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及电子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运用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前款所列材料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供。
完成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四、试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19年12月27起,凡在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使用市公管局印发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过渡期试行版)》,请在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进行下载http://ggzyjy.cqfd.gov.cn。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