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9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2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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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2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7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丰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局、七跃山林场、双路镇、龙河镇等乡镇: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12号)和县林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丰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资金的函》(丰都林函〔2025〕147号)。经研究,现将原2025年丰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资金300万元调整到七跃山林场、双路和龙河等乡镇,专项用于2025年集体林权制度试点项目。(详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丰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资金调整明细表
2. 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