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6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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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县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4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25年第一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5〕577号),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函》(丰都林函〔2025〕155号),经研究,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2025 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给你们:
该资金专项用于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科目列报:功能分类科目列报“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110799)”,经济分类科目列报“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30905)”,政府分类经济科目列报“基础设施建设(50402)”。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具体项目的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5〕577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1.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分配表
2.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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