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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523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9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523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9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重大传染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下达的资金128万元为中央财政特殊转移的一次

性补助资金,属直达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其中:

(一)县级物资储备项目1个、资金104万元,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的采购及管理支出。

(二)生产能力提升项目2个、资金24万元,用于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二、按照中央和市财政对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请你们迅速开展物资储备和项目建设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并申请拨付资金。县卫健委要经县政府批准的储备清单和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及时制订《丰都县重点医疗应急防护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物资储备和调拨使用管理,于8月10日前将管理办法送报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经信委要加强对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申报内容如期完成,确保形成可持续的生产供给能力。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直达资金和应急储备物资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该项资金储备项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2220599

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科目,生产项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2150299其他制造业支出”科目。


附件:  1.丰都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计划分配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卫健委)

3.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信委:上坤)

4.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信委:鬼谷子)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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