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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6-00112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6〕 25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6-00112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6〕 25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县林业局、楠木林场、保合镇、十直镇、高家镇、兴义镇、双路镇、龙河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3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34号),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丰都林函〔2026〕96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保护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向见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自然生态保护”和“21105森林保护修复”,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丰都县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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