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72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1〕6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7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72 |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1〕6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4 |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7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局、三抚林场、楠木林场、七跃山林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0号),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函》(丰都林函〔2021〕7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2151万元下达你们,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具体金额及科目列报等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丰都县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度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1-2)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