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丰财建〔202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的通知

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综〔2020〕69号)文件,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函》(丰都住建函〔2021〕3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济科目据实列报。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度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我要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