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6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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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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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3-01 |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3 |
丰财建〔202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的通知
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综〔2020〕69号)文件,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函》(丰都住建函〔2021〕3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济科目据实列报。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度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