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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55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55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街道、县级各部门:

    《丰都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已经丰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

一、严格预算执行

    (一)强化过“紧日子”思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深化政府过“紧日子”相关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我县的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文件标准,严格执行支出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补助。

    (二)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原则。根据预算批复,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项目实施,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实施项目造成资金缺口。

    (三)全面提升资金绩效。严格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

    二、及时批复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在收到县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必须于2021年2月4日前,将预算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

    三、做好预算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156号)《丰都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丰都财政发〔2020〕2号)《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1〕13号)等相关要求,于2021年2月10日前公开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附表1-8)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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