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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37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37
[ 发文字号 ] 丰都财政发〔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一般债券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县城建中心:

为有序推进丰都县龙河九溪沟大桥至刀鞘溪综合整治水利建设项目(明渠工程),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现下达丰都县龙河综合整治项目—刀削溪河岸整治(景观明渠工程)资金3000万元(渝财债〔2021〕15号)给你们。

请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和任务清单(附件1)积极组织实施,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并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要求,及时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附件2),报送县水利局审核汇总。

一、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尽早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注重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效益及时发挥。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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