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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6-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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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丰都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委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落实属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

3.负责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争取国家和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县级生态补偿资金。

4.配合争取国家和市级绿色发展基金对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负责设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金。

5.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6.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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