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19-002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 20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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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 2019-11-19 |
丰财行〔2019〕3号,关于下达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丰财行〔2019〕3号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的通知
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2018〕113号)和县民宗局《关于调整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乡镇指标的函》(丰都民宗函[2019]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一),该资金收入科目列2019年“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核算,实施乡镇(街道)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用款程序,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实施单位、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农〔2018〕157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2〕47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财政投资评审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及时报账,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有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完工后的照片印证。
四、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或改项的,须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要按有关规定对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实施地点、期限、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及质量标准,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19年4月10号以前报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表交在县民宗局、县扶贫办。
六、项目验收时间:2019年12月以前,提前竣工的可提前验收。
附表一:
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表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及地点 |
金额(万元) |
项目类别 |
项目责任单位 |
1 |
都督乡 |
都督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
100 |
乡村旅游(2019年统筹新增) |
县旅发委县民宗局 |
丰都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