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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0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重庆市丰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4

2

《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县生态环境局

20236

3

《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202312

4

飞龙水库项目建设

县水利局

202312

5

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县交通局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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