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2-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5 |
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涉疫重点地区的来丰返丰人员,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且未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的。
2.私自接纳、容留近14天内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丰返丰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重庆市外来丰返丰人员逃避路口健康监测点直接入丰的。
二、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三、有关要求
1.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以国务院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4.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交办有关职能部门或安排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现场核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从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6.受理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方面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023-707106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