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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0-006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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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关于进一步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扶我县退捕渔民实现就业,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近期我局组织有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开展两次退捕渔民就业状况及需求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县380名退捕渔民的就业状况。按调查乡镇上报数据统计:全县还有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62人、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92人。为了全面实现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帮扶100%、参加培训100%,兜底保障100%目标;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就业援助帮扶,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等方式,全面完成就业帮扶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复核调查数据,完善基础台账

    在之前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开展数据复核调查工作,精准掌握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意愿,并将复核数据结果如实上报就业和人才中心;同时完善基础台账信息,并引导退捕渔民进行失业登记和指导关注并注册“丰都就业微信公众号”。(完成时间:12月5日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个人意愿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1113”帮扶行动,即: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有培训意愿);3次职业介绍(岗位不少于3次)。通过印刷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见附件3)、丰都就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定向短信等形式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适时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上门为渔民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有意愿渔民接受帮扶“一个都不漏”。 并及时将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帮扶成效做好相关记载并存册建档,务必做到工作有据可查(完成时间:12月10前)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将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要积极为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针对不同类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要采取集中开班、个人辅导、1对1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能够集中开班的,要把培训班办到乡镇、村,方便退捕渔民就近参加技能培训。要做到有培训意愿全部参加培训。(完成时间:12月底)

    (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支持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渔民积极协助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全力帮扶渔民顺利创业。(完成时间:12月5日前)

    (五)举办专场招聘,促进转移就业

    根据退捕渔民就业意愿,积极与县内规模企业开展岗位对接,动员县内规模企业开发与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吸纳退捕渔民就业。同时组织县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集中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场招聘会,为退捕渔民提供多个可供选择岗位,近距离的现场咨询了解择岗,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促进其转移就业。(完成时间:12月5日前)

    (六)开发公益岗位,定向安置上岗

    针对部分渔民年龄较大、工作技能单一的现状,对市场化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且有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纳入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渔民就业,实现兜底安置。(完成时间:12月2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是禁渔退捕工作重中之重,9月底前是禁渔退捕收关期,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多措并举,确保责任不悬空,按时清零。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对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实行限期销号。一是明确销号类型。对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要在1月25日前全部销号(含意愿改变人员)。对销号要准确填写(销号表)(附件5)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件送就业和人才中心存档备查。二是各乡镇(街道)针对自己的销号任务,积极组织实施销号工作,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在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退捕渔民就业帮扶销号工作。在未完成销号之前,要每天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送情况,直至完成销号为止。

    (三)加强协调督办、及时报送情况。建立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一周一调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按周上报工作。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专班,定期抽查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情况,通报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经济实绩中的人力社保工作考核,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就业帮扶工作的乡镇(街道),视情节予以扣分。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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