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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601 [ 发文字号 ] 丰环函〔2023〕9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索引号 ] /2023-00601
[ 发文字号 ] 丰环函〔2023〕9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复函


秦连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城区噪音污染管理的建议》(第0048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经与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文旅委、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2022年6月国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进行了重新定义,我县赓即进行了全方位、多媒体、多渠道加强了宣传报道,同时加强商业、交通、建筑、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大噪声信访投诉处置,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一是精准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噪音扰民警情、舆情、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信息线索梳理,对广场舞、露天夜啤酒、露天经营性卡拉OK、露天影视播放、抽打蜂鸣陀螺和在学校、医院周边产生噪声污染的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将朝华公园广场舞和海燕大楼夜市经营作为噪声扰民重点整治区域,结合辖区群众、人大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细化完善整治措施,精准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二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针对群众噪声举报第一时间落地核实,并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对噪声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及时制止噪声扰民,切实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广场舞结束时限,对不接受教育、不听劝说、不纠正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单位、团体、个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三是督促指导辖区公园的管理机构,落实相关管理职责,及时劝说噪音扰民行为,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移送管理机构物业企业,报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完善环保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公司要加强对项目工地的施工作业管理,减少施工噪音扰民,严禁夜间鸣笛,严禁施工人员无端制造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选择低噪音设备避免噪声扰民,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午休时段不进行噪音超标的施工活动,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噪声扰民施工工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顶风做浪、不听劝说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娱乐噪声管理

一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要求KTV等娱乐场所在凌晨两点前停止营业,歌舞娱乐场所和KTV开业前须通过环保噪音测评后,方可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二是要求娱乐场所提升隔音设施,减少噪音污染。三是积极协调文旅、生态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娱乐会所、KTV等娱乐噪声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我局正积极起草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规定,进一步理清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边界,明确各类噪声源主管部门。目前已完成初稿,待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加快推进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在城市规划区合理设置声功能区,积极推动噪声污染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引导市民自觉参加噪声污染防治。目前,我县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已报请县政府审议。

(三)开展噪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高中考期间、敏感点周边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处置力度,还市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

此复函已经县生态环境局杨小芸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孙华伟 70608610  180830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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