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449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函〔2021〕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449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函〔2021〕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陈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文化广场和公共厕所建设的建议》(第17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镇综合文化广场的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委无专项资金,需乡镇积极对接县发改委、县扶贫办等部门争取项目建设支持,县文旅委作为行业部门指导乡镇建设。另外,关于加大公共厕所建设的建议,县文旅委一直有序推进各乡村旅游点和景区的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地一共新建169座旅游厕所。鉴于旅游厕所属于公共厕所的一个类别,为更好服务群众,下一步,县文旅委将依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市上对旅游厕所的专项规划等,进一步完善相关涉旅乡镇的旅游厕所等公共设施。
此复函已经谭云昭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