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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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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丰都国资办发〔2020〕5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采购方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采购方式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了加强县属国有企业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的采购管理,规范企业采购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限额及方式:50万元以下自行确定采购方式,50(含本数)万元-100万元可实行非招标采购方式,100(含本数)万元以上实行招标采购方式。

二、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属于采购企业自行确定采购方式的,采购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属于可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用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通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其他采购方式:无法采取前述方式的,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属于应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但应当事先经企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招标采购货物一般应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对招标采购技术参数复杂的货物及服务类,可以采取综合评标法,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10%-30%。采取综合评标法的,应经企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并作好会议记录。综合评标法的评标规则应事先报县国资办备案。

(七)实行最低价评标法,中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按与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金额缴纳1-3倍履约保证金。

(八)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五、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采用非招标和招标方式采购,其特定资格条件的设置,不能具有倾向性、唯一性的参数或其他条件,具备条件的投标企业应不少于3家,但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除外。

六、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用非招标和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企业代表外的评标专家,由采购企业在县国资办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有回避情形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七、县属国有企业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采取非招标和招标方式采购的,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它地方开标的,应事先报县国资办审批。

八、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按程序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九、县属国有企业工程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按照县政府及发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至印发之日起执行。




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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