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县住房城乡建委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