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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日期:2025-09-11

本次划分严格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相关要求,结合丰都县最新声功能区划结果,首先将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然后剔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后,将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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