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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河道范围内哪些禁止行为?

日期:2022-11-03

    有以下十类禁止行为: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购的产业,慧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二)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三)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園内新建,扩建化工園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

(四》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五)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来砂期从事采秒活动。

(六)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七)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医内领倒、填埋、堆放,奔置、处理器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

(九)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长江流域有笑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禁止使用含确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饰,投肥养殖。

(十)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类严重、生态瞻的区城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海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鹏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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