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 〔2022〕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丰都府发〔2018〕16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丰都府办〔2016〕27号)等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