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丰都府告〔2017〕2号)等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备注 |
|---|---|---|---|---|
|
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丰都府告〔2017〕2号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丰都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334号)对禁渔作出了新规定 |
|
|
2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都府办发〔2013〕27号 |
相关内容已被丰都县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丰都减委〔2020〕3号)替代 |
|
|
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河流域畜禽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 |
丰都府发〔2018〕29号 |
制定依据《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废止;新修订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对相关情况作了明确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