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56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56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非农业生产农户;城镇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户(如城区周边大棚种植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机服务站、植保专业队等);村民委员会(含行政村、涉农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包括耕地、林地、养殖水域等农业用地面积及质量,农业机械(耕作、收获、灌溉设备)保有量与使用效率,农业生产设施(温室大棚、灌溉管网、畜禽养殖圈舍)建设与运营情况;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涵盖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等)种植面积、单产、总产量,经济作物(蔬菜、中药材、水果等)生产规模与品种结构,畜禽(生猪、肉牛、禽类等)存栏出栏量,水产养殖(稻田养鱼、池塘养殖)产量与品类,以及粮油、畜禽产品初加工能力;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重点调查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良种推广)、农业数字化水平(农产品电商销售占比、生产环节物联网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规模与带动能力,以及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包括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使用情况,乡村治理(村规民约执行、矛盾纠纷化解)、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进展。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严禁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仅用于普查工作,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配合义务,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漏报、错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
(二)创新工作方法。组建县级普查技术指导组(含统计、农业、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人员),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大力运用适合我县的普查数据采集辅助工具(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简化山区普查员操作流程;对山区网络信号薄弱区域,提前下载离线地图与登记表格,确保数据采集不受网络影响。
(三)保证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监督。实行普查数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情况。
三、普查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普查指导员、2—3名普查员,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村村通”等多种媒体平台,结合农村集市、村民大会等场景,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书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小芸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祥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龚德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志波 县公安局政委
隆厚文 县民政局局长
秦光翔 县司法局局长
潘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蒋军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冉林江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明武 县水利局局长
谭明权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李兴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隆永凤 县统计局局长
程用县 林业局局长
张廷福 国家统计局丰都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隆永凤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