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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56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56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非农业生产农户;城镇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户(如城区周边大棚种植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机服务站、植保专业队等);村民委员会(含行政村、涉农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包括耕地、林地、养殖水域等农业用地面积及质量,农业机械(耕作、收获、灌溉设备)保有量与使用效率,农业生产设施(温室大棚、灌溉管网、畜禽养殖圈舍)建设与运营情况;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涵盖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等)种植面积、单产、总产量,经济作物(蔬菜、中药材、水果等)生产规模与品种结构,畜禽(生猪、肉牛、禽类等)存栏出栏量,水产养殖(稻田养鱼、池塘养殖)产量与品类,以及粮油、畜禽产品初加工能力;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重点调查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良种推广)、农业数字化水平(农产品电商销售占比、生产环节物联网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规模与带动能力,以及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包括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使用情况,乡村治理(村规民约执行、矛盾纠纷化解)、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进展。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严禁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仅用于普查工作,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配合义务,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漏报、错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

(二)创新工作方法。组建县级普查技术指导组(含统计、农业、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人员),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大力运用适合我县的普查数据采集辅助工具(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简化山区普查员操作流程;对山区网络信号薄弱区域,提前下载离线地图与登记表格,确保数据采集不受网络影响。

(三)保证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监督。实行普查数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情况。

三、普查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普查指导员、23名普查员,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村村通”等多种媒体平台,结合农村集市、村民大会等场景,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9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书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杨小芸  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祥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龚德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志波  县公安局政委

隆厚文  县民政局局长

秦光翔  县司法局局长

潘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军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冉林江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明武  县水利局局长

谭明权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李兴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隆永凤  县统计局局长

县  林业局局长

张廷福  国家统计局丰都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隆永凤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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