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4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都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丰都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张双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小芸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重庆丰都海事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