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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丰都府告〔2021〕93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丰都县竹田湾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兴龙镇大岩树村河流、大岩树村5组,铺子村8组、铺子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21〕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兴龙镇大岩树村河流水面0.0968公顷(未利用地0.0968公顷)。

(二)拟征收兴龙镇大岩树村5组集体土地1.1903公顷(其中:农用地0.97公顷、建设用地0.1102公顷、未利用地0.1101公顷)。

(三)拟征收兴龙镇铺子村9组集体土地0.0887公顷(农用地0.0887公顷)。

(四)拟征收兴龙镇铺子村8组集体土地0.0798公顷(农用地0.0798公顷)。

以上共计拟征收1.4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1385公顷、建设用地0.1102公顷、未利用地0.206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丰都县竹田湾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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