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告〔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告〔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许明寺镇佳苑社区3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丰都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市政府于2021年6月9日以《关于丰都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1〕653号)批准征收。
二、批准征收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许明寺镇佳苑社区3组集体土地0.04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8公顷),征地范围、界线详见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丰都县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丰都府发〔2013〕19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涉及征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