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29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29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双路镇双路组团C06-0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双路镇双路组团C06-0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丰都规资文〔2021〕183号)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县委第166次常委会、县政府第138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局编制的《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挂牌出让双路镇双路组团C06-0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C06-08/02-01地块土地面积46667平方米(折合70亩),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挂牌起始价为672万元。
二、竞得人取得双路镇双路组团C06-0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该宗土地的用途;竞得人在未完成达到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金额前不得用该宗土地进行贷款融资。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好挂牌出让工作。
此复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