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湛普镇燕子村7组等2个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湛普镇燕子村7组等2个组

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满足东方希望丰泥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湛普镇燕子村7组、8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市政府于2021年2月2日以《关于丰都县建设东方希望丰泥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1〕62号)批准征收。

二、批准征收范围、地类及面积

(一)征收湛普燕镇子村7组集体土地5.3355公顷(其中农用地5.1474公顷、建设用地0.0659公顷〔集体水池〕、未利用地0.1222公顷)。

(二)征收湛普镇燕子村8组集体土地0.12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8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

以上共计征收湛普镇燕子村集体土地5.456公顷(其中农用地5.2082公顷、建设用地0.0659公顷〔集体水池〕、未利用地0.1819公顷)。征地范围、界线详见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东方希望丰泥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丰都府发〔2013〕19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涉及征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