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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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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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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5 |
关于印发《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9〕208号)要求,计划2019-2020年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现制定《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附件: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9〕20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案”整治方案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二、工作范围及任务时限
2019年,全县进一步对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实际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即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的所有“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深入开展问题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我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
(一)完善基础信息填报。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水利部门进一步核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将核实更新后的“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名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县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完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将初步整治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审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三)摸底排查环境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水利局按照提交的“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汇总各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情况、标识标牌设立情况、水源地基本环境问题,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县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上报水源地清单完成矢量边界绘制,并研究制定针对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编制“一源一案”整治方案。2019年9月30日前,将“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按照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整治相同要求,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制定有效可行整治方案。
根据现行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应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再纳入“一源一案”整治方案。“一源一案”整治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到积极应对,措施有效,快速处理。
县生态环境局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牵头编制的“一源一案”报县政府印发,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正式印发的整治方案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六)全面实施问题整治。
各相关单位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一源一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问题整治,每月15日前将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附件2-4)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分别整理汇总,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组织方式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共同牵头落实好本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工业污染整治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相关主管单位负责牵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市政排口整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等工作,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照部门职责牵头开展水厂取水口调整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开展船舶、码头整治等工作,会同县城管局实施交通穿越整治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开展整治非法采砂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开展农业养殖、种植污染整治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按时顺利推进,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定期监督检查攻坚战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摸底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2019年4月3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将此项工作牵头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见附件2-5)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度,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建立问题清单。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五)强化信息公开。县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通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附件:2-1.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名单
2-2.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2-3.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2-4.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2-5. 联系方式统计表
附件2-1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名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水源地编码 |
饮用水源地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性质 |
水利局命名的供水工程名称 |
服务人口 |
日供水能力 |
保护区划分文号 |
说明 |
1 |
丰都县 |
董家镇 |
FB6800500230105R0001 |
丰都县董家镇沟耳山水库董家供水站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董家水厂(董家镇 彭家坝村) |
15000 |
300 |
渝府办〔2017〕21号 |
|
2 |
丰都县 |
高家镇 |
FB0000500230109R0001 |
丰都县高家镇关田沟水库高家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高家镇自来水厂(高家镇 金刚路村) |
30000 |
2739 |
渝府办〔2018〕7号 |
|
3 |
丰都县 |
社坛镇 |
FB6800500230102R0001 |
丰都县社坛镇苦竹沟水库社坛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社坛自来水厂(社坛镇 社坛村) |
16000 |
1100 |
渝府办〔2018〕7号 |
|
4 |
丰都县 |
龙河镇 |
FB6900500230113S0001 |
丰都县龙河镇小寨门小溪沟龙河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千吨或万人 |
龙河场镇水厂(龙河镇) |
10000 |
350 |
渝府办〔2018〕7号 |
|
5 |
丰都县 |
虎威镇 |
FB6800500230101R0003 |
丰都县虎威镇英武水库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马口垭水厂(虎威镇 回龙村) |
12000 |
838 |
渝府办〔2016〕19号 |
|
6 |
丰都县 |
十直镇 |
FB0000500230107R0001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水库十直供水站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十直水厂 (十直镇 莲花村) |
11250 |
800 |
渝府办〔2018〕7号 |
|
7 |
丰都县 |
龙孔镇 |
FB0000500230122R0001 |
丰都县龙孔镇东风水库龙孔供水站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金龙水厂(龙孔镇 金台村) |
28000 |
1644 |
渝府办〔2013〕40号 |
|
8 |
丰都县 |
许明寺镇 |
FB6800500230104R0002 |
丰都县许明寺镇隆家沟水库三元供水站董家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三元供水站(三元镇 庙坝村) 董家水厂(董家镇 彭家坝村) |
31500 |
2100 |
未划分 |
|
9 |
丰都县 |
仁沙镇 |
FB6800500230120R0001 |
丰都县仁沙镇打谷坝村沈家沟水库沈家沟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沈家沟水厂(仁沙镇 打谷坝村) |
12000 |
1700 |
未划分 |
|
10 |
丰都县 |
高家镇 |
FB0000500230109R0002 |
丰都县高家镇蒋家沟水库工业园区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千吨或万人 |
工业园区水厂 |
25000 |
5000 |
未划分 |
附件2-2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利局命名的供水工程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地级别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备注 |
附件2-3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省份 |
市 |
区县 |
水源地数量(个) |
保护区划定情况(个) |
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个) |
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情况(个) |
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个) |
备注 |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
附件2-4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省份 |
市 |
区县 |
水源地数量(个) |
保护区划定情况(个) |
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个) |
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情况(个) |
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个) |
备注 |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
附件2-5
联系方式统计表
单位名称 |
牵头科室(部门) |
||||
分管领导姓名 |
分管领导移动电话 |
分管领导办公室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工作部门 |
联系人办公室电话 |
|||
联系人移动电话 |
联系人QQ号码 |
联系人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