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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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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关于印发丰都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丰都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对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创造力和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渝府令〔2018〕3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4 号)精神,分层分类实施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促进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既着眼长远,抓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坚持“先联通、后提高”,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全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重点改革要求,推进集约化建设,建设覆盖全县、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对标国家、重庆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全县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制定与应用,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依照国家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9年2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完成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建设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9年3月底前,建设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县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完成与市级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9年4月底前,完善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共享,政务数据共享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政务信息系统底数。2019年2月底前,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并梳理形成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县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版)》和《重庆市区(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我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由县政府各部门梳理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明确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形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2019年2月底前,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成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三)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以部门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核实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上报更新,实现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编目的注册、管理、分类、检索、定位。2019年2月底前,建成丰都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对各部门梳理出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信息进行加载、发布和管理,形成全县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

(四)加快县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9年3月底前,将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将整合后的“大系统”接入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县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

(五)促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2019年3月底前,建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县政府各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有关要求,推动县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向社会开放。

(六)建立完善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全县统一的人口、法人等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库,2019年3月底前,完成和市级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工作,健全资源库覆盖范围和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

(七)推动实现重点领域数据共享。2019年4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等重点领域数据共享服务。按照《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规定要求,进一步梳理县政府各部门共享资源,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互认共享通道,逐步满足企业和自然人身份核验、婚姻、出生、学位证明等相关数据需要,促进业务协同办理,避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奔波。

(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2019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丰都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政务信息数据校正完善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管理使用权和责任边界,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通报,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权威。

(九)构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标准化建设经验,探索构建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向文明担任召集人,县督查办、县发改委(智慧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规划局、县审计局、县党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重点项目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稽查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紧推进落实,并加强台账管理。县发改委要牵头汇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数据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三数一率”以及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半年和全年情况报县政府审查通过后,报送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

(三)强化评价考核及审计监督。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要求,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县政府。

(四)优化建设模式。建立部门间信息化项目对接协调和运营管理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县发改委要牵头制定《丰都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县财政局要牵头适时研究制定我县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五)强化备案和审批联动。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县发改委备案。县发改委要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县发改委不予审批,县财政局不予拨付运维经费。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应进行信息安全测评,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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