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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禁止在县殡仪馆和公墓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01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二、禁止燃放区域

2022225日零时起。

禁止燃放区域

丰都县殡仪馆、古佛岩公墓、凤凰山陵园区域及周边场所(含遗体接运、治丧、安葬、祭祀等过程中)。

四、保障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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