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全县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工业产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丰都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及特点有:
(一)规范适用范围。一是规范适用项目。经县级决策通过并签约落地的加工类和制造类工业项目(不含矿山、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开采和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自然资源直接利用类项目)。二是规范适用对象。奖励对象为项目投资信息第一提供者,即最先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并促成该项目成功落户我县的社会机构或社会人士(以下简称引荐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在职干部职工个人,不含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单个项目只认定经项目投资方认可的一个引荐者。
(二)明确奖励标准。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土地、构建筑物、设备和其他附属生产性设施等)金额的2‰标准给予引荐者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细化奖励程序。一是强化备案申报。由引荐者第一时间向县招商投资局报送项目投资信息和《投资信息备案表》,并在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注册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确认单》;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0个工作日内,再次填写《奖励审批表》,向县招商投资局申报奖励。二是加强奖励审查。由县招商投资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奖励事项予以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及时拨付兑现。申报奖励事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在1个月内按程序拨付兑现款项。
三、重要意义
《丰都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对全县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