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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住宅楼、居民社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10

一、制定本通告的依据

(一)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第(五)项“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规定。

(二)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在我国武汉大面积爆发,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县政府在相关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二、适用范围

依据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130号)关于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通告适用范围为丰都县城市规划区,含三合街道、名山街道、水天坪工业园区、双路镇辖区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

三、关于信鸽等养殖户的要求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 令)第三十三条“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要饲养的除外”的规定,可以在城区内饲养,但饲养人必须做到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为什么要求居委、小区物业也要参与

因本次为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居民人数多,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送年货的习俗,我们的执法力量有限,所以要求居委、小区物业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后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举报、投诉,以便我们执法力量有的放矢,及时处理。

五、关于本通告的执行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将坚持长效管理、常态化管理,对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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