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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03

    2015年我县出台了《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丰都府〔2015〕43号),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1.什么是退耕还林?

答: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是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三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

3.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4.新一轮退耕还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严格范围,稳步推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5.新一轮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对退耕还林者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即退耕后第1年500元/亩,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2014-2016年为300元/亩)。

6.新一轮退耕还林配套政策有哪些?

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中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7.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条件有哪些?

答: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规定,丰都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范围为:对全县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和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

8.退耕还林面积怎么认定?

答:退耕还林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且退耕地面积以水平丈量面积为准,县级设计人员根据外业调查和地形图的调绘结果对乡镇组织村社丈量的小班面积进行核定并确认退耕地面积(若村社丈量的小班面积大于小班调绘的有效面积,则退耕地面积为小班调绘的有效面积;若村社丈量的小班面积小于小班调绘的有效面积,则退耕地面积为村社丈量的小班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严禁未经村社组织丈量,直接以调绘面积作为退耕地面积。严禁用示意小班以株数折算退耕还林面积。

9.退耕还林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答:退耕还林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国家核查三级检查制度。县级验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标准和程序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

10.新一轮退耕还林能否间种农作物?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11.退耕还林合同怎么签订?

答:退耕还林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上统一制作的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者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现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12.社会业主能不能实施退耕还林?

答: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适度集中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13.如何加强退耕还林种苗经营管理?

答: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种苗必须具备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

14.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后,允不允许复耕?

答:不允许。

15.退耕还林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按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能用于退耕还林。三是负责抚育管护,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四是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权享受国家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补助资金,待补植补造合格后再领取补助资金。五是退耕还林后,享有林木所有权,有权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并保证不改变林地性质。

16.如何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管理?

答: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17.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是什么?

答:实施退耕还林后,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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