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关于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通知,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全面清理对我县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的前置条件,阻碍企业自由迁移。进一步优化企业迁移流程,完善投诉处理和限时办结制度,实现线上办理和档案自动流转。
二、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清理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规定和做法。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投诉电话:70****66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