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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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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丰都财政发〔2021〕10号,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在收到本通知前,政府采购计划已申报完成的按原限额和标准执行,此后政府限额和标准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2、原《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1﹞2号)作废。

3、原《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19〕34号)从本通知转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丰都县财政局   

2021118


丰都财政发[2021]10号附件:渝财规[2020]1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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