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2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2〕4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17号)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丰都府发〔2018〕16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丰都府办〔2016〕27号)等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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