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30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发〔2021〕5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5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1〕50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丰都府办发〔2012〕88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139号)等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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