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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0-00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27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10271501分许,秦小林驾驶渝D0603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出发经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路往重庆市丰都县湛普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路加油站路段时与古克娟驾驶的渝AX2990号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古克娟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接县交巡警大队移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的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27”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大华;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路XXX;类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1817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581455475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证500230009817号)等有效证照。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姓名:秦小林,男,年龄:44岁,身份证号码:51232419*******55X;准驾车型:B2E;档案编号:500600204308;初次领证时期:2008年;驾驶证有效期止2024;交通方式:驾驶渝D06037号特殊结构货车;住址:重庆市丰都县龙孔镇大坝村

2、死者基本情况:古克娟,女,汉族;年龄:30;身份证号码:50023019*******003;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滩山坝;交通方式∶驾驶渝AX2990号二轮电动车。

(三)车辆基本情况

1、渝D06037号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代号:HQC5313GJBIE;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核定载人3人;实载4人;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路XXX;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8911日至永久;检验有效期至2020930日;车辆保险情况:该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渝AX2990号二轮电动车,车辆品牌﹕玉骑铃牌,车架号﹕296921807191127,车辆所有人﹕古克娟。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路加油站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丰都县三合街道汽车站,西往丰都县三合街道斜南溪,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段,道路平直,视野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10271501分许,秦小林驾驶渝D0603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出发经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路往重庆市丰都县湛普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路加油站路段时与古克娟驾驶的渝AX2990号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古克娟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丰都县交巡警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古克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丰都县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30120190000171号)认定,渝D0603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秦小林驾驶机动车在未观察清楚道路情况下变更车道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安全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原丰都县运管所)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将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了该计划之中),并于20198月按计划对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2019821日召开了包括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重点客货运企业见面会。会上要求各货运企业为迎接“七十周年大庆”做好日周月隐患排查,加强GPS动态监控,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工作。每季度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和专项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警示通报情况,强调近期安全稳定重点工作。

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912日下达了《201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关于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201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制度、车辆技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了一定的落实。对渝D0603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分别在814日、926日、103日、108日、1018日、1027日进行了日常检查。

根据丰都县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意见,调查组认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员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未认真观察确保安全,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即无证据显示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此事故中负有责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及第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秦小林,事故车辆驾驶员,驾驶渝D06037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未认真观察确保安全,直接导致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丰都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三)对行业监管单位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本次事故中的人、车、路均符合相关规定,只因驾驶员临危处置失误导致发生事故,未发现该事故所涉的安全监管单位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及考核,并记录在案。

(二)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防范措施。

(三)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做好本单位运输生产经营风险研判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控事故发生。

(四)丰都县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大整治交通安全秩序。相关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力震慑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重庆建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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